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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 华东路(东靖路-A30公路)新建工程
批准文号 沪府土[2018]255号
批准日期 2018-06-22 00:00:00
行政区划 浦东新区
项目位置 浦东新区华东路(东靖路—A30公路)
上海市 区(县)人民政府

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方案公告

沪〔浦〕征地告[2018]第072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和《上海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,2018年6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[2018]25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

道路广场用地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

浦东新区华东路(东靖路—A30公路)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

1、 浦东新区曹路镇顾东村第八村民小组11325.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810.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849.5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665.9平方米。

2、 浦东新区曹路镇光明村第五村民小组15640.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1602.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439.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598.4平方米。

3、 浦东新区高东镇2227.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138.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8.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4、 浦东新区高东镇竞赛村第九生产队13439.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562.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437.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438.7平方米。

5、 浦东新区高东镇竞赛村第十三生产队9087.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955.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131.4平方米。

6、 浦东新区高东镇竞赛村第十生产队2459.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4.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404.2平方米、未利用地.6平方米。

7、 浦东新区高东镇竞赛村第十一生产队12603.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685.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489.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29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6783.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58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2709.2平方米、未利用地8264平方米。

、在征收土地范围内,根据《拟征地告知书》(沪〔浦〕拟征地告[2017]第034号、沪〔浦〕拟征地告[2017]第035号、沪〔浦〕拟征地告[2017]第036号、沪〔浦〕拟征地告[2017]第037号)的要求,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(农村集体经济组织)、土地使用权人、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,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,持土地权属证书、房屋权属证书、财产权凭证,到高东镇规建环保办镇政府117办公室,曹路镇规建环保办明春路38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。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7月21日。

、本公告公布后,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、青苗补偿、地上附着物补偿、房屋补偿安置方案,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,依法组织实施。

、《拟征地告知书》公布后,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,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。

、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,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。

特此公告。

联系电话: 58921176*8209 监督电话: 38763593

联系人:朱云峰 联系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

特此公告。

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2018年7月6日

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方案公告
沪〔浦〕征地告[2018]第072号
 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和《上海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,2018年6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[2018]25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道路广场用地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浦东新区华东路(东靖路—A30公路)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 浦东新区曹路镇顾东村第八村民小组11325.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810.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849.5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665.9平方米。
2、 浦东新区曹路镇光明村第五村民小组15640.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1602.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439.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598.4平方米。
3、 浦东新区高东镇2227.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138.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8.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4、 浦东新区高东镇竞赛村第九生产队13439.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562.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437.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438.7平方米。
5、 浦东新区高东镇竞赛村第十三生产队9087.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955.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131.4平方米。
6、 浦东新区高东镇竞赛村第十生产队2459.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4.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404.2平方米、未利用地.6平方米。
7、 浦东新区高东镇竞赛村第十一生产队12603.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685.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489.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29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6783.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58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2709.2平方米、未利用地8264平方米。

    五、在征收土地范围内,根据《拟征地告知书》(沪〔浦〕拟征地告[2017]第034号、沪〔浦〕拟征地告[2017]第035号、沪〔浦〕拟征地告[2017]第036号、沪〔浦〕拟征地告[2017]第037号)的要求,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(农村集体经济组织)、土地使用权人、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,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,持土地权属证书、房屋权属证书、财产权凭证,到高东镇规建环保办镇政府117办公室,曹路镇规建环保办明春路38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。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7月21日。
六、本公告公布后,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、青苗补偿、地上附着物补偿、房屋补偿安置方案,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,依法组织实施。
七、《拟征地告知书》公布后,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,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。
八、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,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。
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 58921176*8209 监督电话: 38763593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联系人:朱云峰 联系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特此公告。

         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(盖章)
       2018年7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