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金2012010487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灭失(遗失)声明
本人(单位) 蔡娟林不慎将坐落在廊下镇景乐南一村112号,证号为金2012010487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遗失。故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。根据《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》的相关规定,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,可以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金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。
金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址:卫零路47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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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人:蔡娟林
2018年07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