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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 金泽镇东村港东侧2号地块(华为研发基地2号地块)
批准文号 沪府土[2018]208号
批准日期 2018-06-05 00:00:00
行政区划 青浦区
项目位置 东至河道、西至东村港、南至开发边界、北至朝阳河
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

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

沪〔青〕征地补告[2018]第034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》和《上海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[2018]208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,现将拟定的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公告如下:

一、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:

青浦区金泽镇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六村民小组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三村民小组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四村民小组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五村民小组、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八村民小组、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九村民小组(村队组);征收农用地 171534.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 16171.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 7254.6平方米,合计征地面积 194961.2平方米。

二、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、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:

土地补偿费标准,按 《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〔2017〕321号)执行,标准为金泽镇 农用地62.55 元/平方米,非农用地62.55 元/平方米 ,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支付方式为 转账。

三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、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:

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[2017]321号)执行,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,支付方式为转账。

青苗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〔2017〕321号)执行,标准为金泽镇 镇粮棉地4.2 元/平方米,蔬菜地6.6 元/平方米 元,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,支付方式为转账。

四、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(单位:平方米,元)

序号

被征地村组

被征地面积

土地补偿费

青苗补偿

地上附着物补偿

非居住房屋(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)

其他

小计

1

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四村民小组

33874.2

2118831.2

0

0

0

0

2118831.2

2

青浦区金泽镇

6682.7

418002.88

0

0

0

0

418002.88

3

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五村民小组

27831

1740829.05

0

0

0

0

1740829.05

4

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三村民小组

17060.3

1067121.78

0

0

0

0

1067121.78

5

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九村民小组

1244.5

77843.48

0

0

0

0

77843.48

6

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六村民小组

23283.6

1456389.17

0

0

0

0

1456389.17

7

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八村民小组

84984.9

5315805.52

0

0

0

0

5315805.52

合计

194961.2

12194823.08

0

0

0

0

12194823.08

五、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(共同举办企业)补偿的,详见《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》。

六、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。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,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。

七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,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,即 2018年7月2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,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作无意见。

八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,请于 2018年7月6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,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作放弃听证。

九、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在征求意见后,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规定,征地补偿、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。

特此公告。

联系人: 周园 联系地址: 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

联系电话: 59200962 监督电话: 33861923

上海市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

2018年6月29日

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
沪〔青〕征地补告[2018]第034号
    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》和《上海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[2018]208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,现将拟定的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公告如下:
一、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:
 青浦区金泽镇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六村民小组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三村民小组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四村民小组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五村民小组、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八村民小组、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九村民小组(村队组);征收农用地 171534.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 16171.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 7254.6平方米,合计征地面积 194961.2平方米。
二、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、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:
土地补偿费标准,按 《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〔2017〕321号)执行,标准为金泽镇 农用地62.55 元/平方米,非农用地62.55 元/平方米 ,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支付方式为 转账。
三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、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:
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[2017]321号)执行,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,支付方式为转账。
青苗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〔2017〕321号)执行,标准为金泽镇 镇粮棉地4.2 元/平方米,蔬菜地6.6 元/平方米 元,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,支付方式为转账。
四、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(单位:平方米,元)

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(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) 其他 小计
1 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四村民小组 33874.2 2118831.2 0 0 0 0 2118831.2
2 青浦区金泽镇 6682.7 418002.88 0 0 0 0 418002.88
3 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五村民小组 27831 1740829.05 0 0 0 0 1740829.05
4 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三村民小组 17060.3 1067121.78 0 0 0 0 1067121.78
5 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九村民小组 1244.5 77843.48 0 0 0 0 77843.48
6 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六村民小组 23283.6 1456389.17 0 0 0 0 1456389.17
7 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八村民小组 84984.9 5315805.52 0 0 0 0 5315805.52
    合计 194961.2 12194823.08 0 0 0 0 12194823.08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五、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(共同举办企业)补偿的,详见《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》。
六、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。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,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。
七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,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,即 2018年7月2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,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作无意见。
八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,请于 2018年7月6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,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作放弃听证。
九、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在征求意见后,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规定,征地补偿、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人: 周园 联系地址: 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
联系电话: 59200962 监督电话: 33861923


上海市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
2018年6月29日